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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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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2-4-23 00:00:00 浏览:  3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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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已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
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公司实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董事会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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