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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事项专项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因为借款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29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借款发生的担保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62%。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对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闻力生、夏云青、饶艳超2022年4月24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闻力生2022年4月24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夏云青2022年4月24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饶艳超
202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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