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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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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沐晴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2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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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在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
3、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82975.51元,年末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431557952.86元;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3935195.3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99601910.99元。
由于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董事会拟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董事会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经认真审核该报告,我们认为:报告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对《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地区、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方案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且充分发挥和调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其中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并作出了《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该审计意见及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
独立董事:牛炳义李红红施谦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炳义:.李红红:.施谦:.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本贝尢义为云|朽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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