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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9证券简称:长阳科技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4、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
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主要内容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4、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销进行了明确。
5、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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