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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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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豫,谁争锋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5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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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真审阅后,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
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
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查的机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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