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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浙海德曼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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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浙海德曼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3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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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细化《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具体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未来三年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3)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优先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应当制定新的回报计划。
*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及融资环境,并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参照前项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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