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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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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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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5证券简称:通裕重工公告编号:2022-03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全资子公司禹城
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宝泰”)及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
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于2022年4月24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新园热电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德州分行”)于2022年4月24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禹城宝泰、济南冶科所、新园热电共同为公司在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12000万元担保;新园热电为公司在恒丰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20000万元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已履行宝泰机械、济南冶科所、新园热电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15、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陆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整
6、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7、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
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017272.241064838.35
负债总额482609.54437420.65
其中:银行贷款128060.90121232.19
流动负债271676.50290687.65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净资产534662.70627417.70
资产负债率47.44%41.08%
项目2020年度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51727.44296926.71
利润总额35559.4522061.28
净利润29966.4419251.7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通裕重工母公司报表数据,其中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禹城宝泰、济南冶科所、新园热电分别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受信人(即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即光大银行济
2南分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新园热电与恒丰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4、保证期间:该笔借款/垫款(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等业务)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的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
3日。
5、生效条件:自债权人加盖公章及保证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事项的目的
本次禹城宝泰、济南冶科所、新园热电共同为公司在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办理
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以及新园热电为公司在恒丰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禹城宝泰、济南冶科所、新园热电对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公司未向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目前,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总金额为15.36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7.3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3.1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1、禹城宝泰、新园热电及济南冶科所分别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新园热电与恒丰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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