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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成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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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成艾)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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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成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的全部7次会议。在董事
会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在2021年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收购北方广微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在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联席总经理及联席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在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在2021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按
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积极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2021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在年报工作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成艾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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