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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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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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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增补的董事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张弘先生的个人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增补的董事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本次增补公司董事,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136.6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136.68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商业银行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关于放弃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出资权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财务公司重组整合
工作的监管要求,增资价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出资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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