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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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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生活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3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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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以下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等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和业务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拟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汪建华张萱郑溪欣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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