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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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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4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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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
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独立董事:江才、吴越、徐锐敏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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