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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关于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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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关于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3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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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4证券简称:宁波东力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年富供应链担保的进展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为深圳市年富
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家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
前期,公司分别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管”)就前四家银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签订了协议。近日,公司与宁波金管就最后一家银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签订了《还款协议》。
本次《还款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为年富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债权已全部与宁波金管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如下。
(一)宁波金管(以下简称“甲方”)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2020年5月,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宁波金管签订了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已与杭州银行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NBFAMCZZ2020015])受让了杭州银行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对年富供应链享有
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利(简称“标的债权”)。
2、在甲方向杭州银行支付标的债权收购价款之日起第3年届满之日(简称“到期日”),如截至到期日甲方自标的债权项下主债务人、除乙方以外的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处置回收扣除税费、处置费用、其他应付款项后的净处置回收(简称“实际净处置回收”)低于42117000.00元(简称“目标金额”),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补足目标金额减去实际净处置回收的差额。
3、当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甲方已实现其清收处置目标后,
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剩余未担保债务。
详见2020年5月9日《关于公司签订的公告》(公告号:2020-024)。
(二)宁波金管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
属担保权利,2020年6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与华融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深圳Y32190003-12)受让了华融资产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对年富供应链享有的债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109万元。
2、根据协议约定,自甲方受让标的债权起3年内,甲方就该标的债权累计实
现的现金形式的净处置回收金额低于8109万元的,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义务。
3、当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甲方已实现其清收处置目标后,
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剩余未担保债务。
详见2020年6月16日《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40)。
(三)宁波金管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2020年12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与平安银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PAYH-NBFAMCZZ2020016)受让了平安银行对年富供应链享有的债权。截至2020年9月30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43777.68万元,利息余额11939.77万元,费用256.27万元,本息及费用合计55973.72万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640.88万元,标的债权转让日为2020年11月30日。
2、根据协议约定,乙方不晚于标的债权转让日起第2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等额于标的债权转让价款金额*1%的款项;自转让日至第3年届满日期间,乙方
按年息12%于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利息;自甲方受让标的债权起3年内,甲方就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净处置回收金额低于
18640.88万元的,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义务。
3、当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甲方已实现其清收处置目标后,
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剩余未担保债务。
详见2020年12月20日《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55)。
(四)宁波金管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2021年11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与广东粤财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GDFAMC01-202108019),
受让了广东粤财在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2021年3月10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112446229.08元,利息金额
18971332.46元,其他应付费用金额1154854.99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
民币5343万元。
2、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24300.00元,甲方有权自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该笔应付款项。除上述应付款项外,在甲方向广东粤财支付标的债权项目保证金之日(含该日)起第3年届满日之前,乙方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乙方按年息12%于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利息;自甲方受让标的债权起3年内,甲方就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净处置回收金额低于5343万元的,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义务。
3、当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甲方已实现其清收处置目标后,
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剩余未担保债务。
详见2021年11月4日《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044)。
(五)宁波金管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受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2022年4月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协议情况。
二、本次协议情况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宁波金管”)
乙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名称: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偃月街299号
4.法定代表人:卢冲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6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84AC2XR9.经营范围:参与宁波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凭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0.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1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000040%
2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00034%
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00013%
4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00013%
合计100000100%
11.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标的债权清单
主债标的债权基础文件担保账面本金账面利息账面其他应金额合计务人人余额余额付费用金额深圳 755XY2018002139《授信 抵 押 361699162 78094345. 33759705. 473553213市年协议》;人:.868424.94(债权本富供2018年供字第深圳币为美元,应链3318700027号《出口汇市年按照基准日有限款融资申请书》、2018富实汇率6.3872
公司年供字第3318700027号业发折算,具体《招商银行贸易融资借展有以招商银行款借据》;限公处置公告为
2018年供字第司准)3318700040号《出口汇保证款融资申请书》、2018人:
年供字第3318700040号宁波《招商银行贸易融资借东力款借据》;股份
2018年供字第有限3318700049号《出口汇公司款融资申请书》、2018年供字第3318700049号《招商银行贸易融资借款借据》;
2018年供字第3318700092号《出口汇款融资申请书》、2018年供字第3318700092号《招商银行贸易融资借款借据》;
2018年供字第3318700104号《出口汇款融资申请书》、2018年供字第3318700104号《招商银行贸易融资借款借据》;
755HT2018058325《进口汇款融资申请书》、755HT2018058325《招商银行贸易融资借款借据》;
755HT2018058797《出口汇款融资申请书》、755HT2018058797《招商银行贸易融资借款借据》;
755HT2018060941《进口汇款融资申请书》、755HT2018060941《招商银行贸易融资借款借据》;
755XY2018002139《最高额抵押合同》;
755XY2018002139《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8)粤03民初2885
号《民事判决书》;
(2018)粤03民初2886
号《民事判决书》;
(2019)粤民终2397号
《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终2398-1
号《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执6340号
《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0)粤03执6341号
《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0)粤03执6341号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执6341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执6341号
之三《执行裁定书》年富债审字第2号《债权审查通知书》;
(2018)粤03破390号
之二《民事裁定书》;
《就管理人计算抵押房产租金数额的异议》;
(2018)年富破管字110
号《复函》;
(2018)年富破管字138
号《复函》(四)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受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本协
议标的债权清单所列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享有
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截至2021年11月29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
361699162.86元,利息金额78094345.84元,其他应付费用金额
33759705.24元,合计473553213.94元。甲乙双方确认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22531万元。
2、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253100.00元,甲方有权自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该笔应付款项。除上述
应付款项外,在2022年1月27日(含该日)起第3年届满日之前,乙方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乙方按年息12%于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利息;自甲方受让标的债权起3年内,甲方就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净处置回收金额低于22531万元的,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义务。
3、当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甲方已实现其清收处置目标后,
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剩余未担保债务。
(五)本次协议对公司影响
本次《还款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为年富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债权已全部被宁波金管买断,公司与宁波金管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担保所涉及的总金额还剩余59407.09万元。
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次协议属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日后调整事项,影响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2021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1、综合考虑剩余担保总金额、年富供应链破产清偿和司法机关的预计追偿情况,2021年度补提担保损失
1000万元,预计担保损失总额由4亿元变更为4.1亿元。2、2021年6月,根据
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1年半年度补提预计负债
2.97亿元,本协议签署后,公司于第四季度冲回担保损失2.87亿元,2021年第
四季度净利润增加2.87亿元。
本协议对2021年度业绩预告影响较小,无需修正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三、备查文件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还款协议》
(编号:NBFAMCHK2022001)。特此公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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