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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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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失心疯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2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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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监事会
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7.1万股。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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