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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认真地在事前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在担任我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可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对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该等关联交易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何淑静赵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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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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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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