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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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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3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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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第二期
(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达到完全归属的归属比例,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5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敏束哲民赵春祥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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