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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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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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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在全球疫情常态化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下,华映科技在董事
会的领导下,坚持“大面板、小模组”的发展战略,立足降本增效,积极拓展客户,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2021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经营团队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业务同比保持快速增长。公司合并营业收入30.14亿元,较上年同期21.94亿元增长37.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50亿元,经营性减亏6.49亿元,实现大幅减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1亿元,同比增长35.43%。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华映科技第八届董事会充分发挥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决策作用,决策并监督各项决议的实施。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及股东大会召集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数量64个,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
2、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6次股东大会会议(含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数量34个,会议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控机制,保障了公司有条不紊的发展,依法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与投资人关系管理工作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的完成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
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让广大投资者可以更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向好的发展趋势。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完成了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经营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致力于创建和谐、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热线电话、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2021年度,投资者问题回复率100%。
三、本报告期重大事项
1、成功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度审计结束后,经公司自查,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2021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度报告的问询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审查,2021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和《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成功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消除了公司退市风险,恢复了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功能。
2、中华映管申请重整、破产的进展
2018年12月13日,中华映管董事会决定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申请重整。2019年7月29日,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作出驳回中华映管重整申请抗告之裁定。2019年9月18日,中华映管董事会决定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申请宣告破产(9月19日提交申请),目前法院尚未裁定准予其破产。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联合法律顾问,根据中华映管申请破产进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若法院裁准中华映管破产,公司将联合法律顾问第一时间申报债权。3、公司诉中华映管及关联方的案件进展
2020年3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及《举证通知书》,本案
证据交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00。但后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对本案所涉及的部分证据材料进行证据交换及证据质证,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方要求对我方所提供证据材料(主要涉及关联交易比例和净资产收益率)及会
计师审计结果进行司法鉴定与审计,福建省高院决定先行实施司法鉴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另行择期选定鉴定机构。同时,原定于2020年5月
13日上午9时的公开审理程序顺延至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后开展,具体庭审日期另行通知。
在公司所聘律师事务所及公司法务部的共同努力及推动下,法院责成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限期对公司出具的评估材料清单作出质证意见,各被告于2021年1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书面质证意见。
法院于2021年2月5日下午将各被告的质证意见送达律师事务所。法院于
2021年3月2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各方质证意见,以确定可以进入司
法审计程序的证据范围。2021年7月,在福建高院组织下,案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了司法鉴定审计机构,司法鉴定审计程序正式启动;截至目前,我司及各子公司分5次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检材,鉴定检材提交工作已经初步完成。
4、制定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
为稳定公司生产经营,维护股东利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宣布控股华映科技,华映科技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液晶模组、玻璃盖板产品领域存在同业竞争。2021年华映科技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解决方案,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四、2022年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决策作用和承上启下作用
2022年,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股东大会召集工作,做好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二)持续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国内资本市场更加多元化发展,为对资本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管,证券监管法规修订越来越频繁,2022年公司将及时关注各项证券监管法规的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权责分明、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行稳健”的公司治
理和运行机制,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营层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依法合规运作。
五、总结
2021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核心决策作用,确保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公司业绩增长显著。2022年,公司将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运行机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勤勉尽责,谋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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