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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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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浩瀚 发表于 2022-4-27 00:00:00 浏览:  5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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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9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张燃、吴明丽等
2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时,在2021年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期内,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以上离职人员及考核结果未达成行权条件的期权共计55.15万份,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1、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688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0月30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
1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
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陈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程范桂已办理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陈明、程范桂的股票期权,取消后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300万份减少为4295.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88人减少为686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朱智聪、黄玉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朱智聪、黄玉彩的股票期权,取消后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295.50万份减少为4288.7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86人减少为684人;并确定
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4名激励对象授予4288.7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完成了向
684名激励对象授予4288.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拓邦
JLC3,期权代码:03780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80元/股。
7、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决定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80元/股调整为3.70元/股。
8、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06名激励对象合计1201.47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可以行权。2020年5月,符合行权条件的606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201.4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完毕。
9、2021年1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黄昕语、杨盛仓等76名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上述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上述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73000份。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84名调整为608名,上述277.3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月29日注销完成。
10、2021年3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涉及
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5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0985100份。截止2021年8月6日,符合行权条件的56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0950600份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65元/股调整为3.60元/股。
11、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5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404.93万份。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31、公司激励对象张燃、吴明丽等2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前述2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4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2021年,在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期内,因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全部不可以行权;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的75%可行权。上述24位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期权为22.75万份,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55.15万份股票期权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404.93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依据、程序和数
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2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2021年第三个考核期内不得行权的合计55.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张燃、吴明丽等2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时,在2021年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期内,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全部不可以行权;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的75%可行权。以上合计55.1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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