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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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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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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
计金额为341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69748.07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投资回报,分配预案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王明强朱宁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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