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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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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国健)

罗女士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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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刘国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责履职,做到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保证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较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2021年度有关会议出席和列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年度应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参加董事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姓名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刘国健9900否0
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1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意序号届次时间事项见类型
(1)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第七届董事会项的独立意见;
12021年4月16日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2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8)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关于与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共同设
32021年5月7日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第七届董事会
42021年8月27日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4)关于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关于增补文献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52021年9月7日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资金的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材
62021年11月7日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料项目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事前认可意见:
72021年12月9日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
3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1年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1年,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制度,及时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多种机会不定时开展实地调研,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都积极参与,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21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
4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谢谢!独立董事:刘国健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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