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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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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3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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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度,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比达三分之二,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苏文女士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如下:
黄苏文,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核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历,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微软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5年2月任浙江省能源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7年4月任香港道亨银行文员;1997年6月至2003年8月任杭州宏运电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杭州华凌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员;
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二部审计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任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部高级经理;2013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北欧安铂(北京)饰
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雁,女,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至
1999年7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系教师,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任浙江大学信息学
院副教授,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2005年4月至
2010年5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学院党委副书记,2010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学院党委书记,2017年8月至今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师,2018年8月至今任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应岚,女,1974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1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9项议案。
2021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2021年7月5日,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21年10月15日,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的议案》。
2021年12月10日,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细则的规定,所有议案资料齐全,审议程序规范,各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并且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1)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年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2021年年报审计
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果进行了沟通,就总体审计策略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明确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密切的联系,随时关
注审计进度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磋商,并两次发函确认年审进度。
3)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初稿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初稿。
4)审阅审计报告初稿后,就2021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召开了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末次沟通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最终沟通。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
稿、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初稿,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经过恰当的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初稿,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影响均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初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2021年季度、半年
度财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除2021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财务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2021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与防范作用,致使未预防和及时监控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业务往来及资金管理缺陷等问题。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执行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黄苏文、冯雁、应岚2022年4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黄苏文冯雁应岚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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