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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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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fanlitou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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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9证券简称:普门科技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公告。
2.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2
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曾映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前述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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