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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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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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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8证券简称:海澜之家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0045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要求,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1999)47号文批准,由江阴奥德臣精47号文批准,由江阴奥德臣精品面料服品面料服饰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于饰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于1999年6
1999年6月15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月15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号:3200001104507;2008年5月4日,3200001104507;2008年5月4日,公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
320000000013269。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320000000013269。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20200703519028W。 代码:91320200703519028W。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式进行。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第三十条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
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任。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的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持股计划;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联方提供的担保。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第四十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出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清算;解散和清算;…………
(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证券法》第63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东权利。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删除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监票。
…………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行。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决定运用公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决定运用公
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委托理财、对外捐赠限于公司最近一期
产的2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超过该数额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产抵押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5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义务和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五)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人员。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有本章程第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算。清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程为准。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第五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事下列职第五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事下列职
权:权:
…………(十)修改本章程;(十)修改《公司章程》;
…………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持股计划;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的其他事项。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第十三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第十四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会以外的其他用途。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股限;
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六)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或其码。他方式表决的,还应在通知中载明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的时间、投票程序及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第三十六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权的股份总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证券法》第63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以普通决议通过:
…………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他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第四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算;解散和清算;
…………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的其他事项。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容:内容: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少于10年。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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