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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二、公司对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
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可控。
三、公司制定的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内容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炜邹荣廖义刚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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