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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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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沐晴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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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议案16个,主要对公司定期
报告、财务状况、关联对外投资、会计政策变更、选举监事、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凯先生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对的意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对外投资的议案》。
4、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冯征先生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7、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关联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
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依法运作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21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财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年度报表进行审核,未发现违规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关联对外投资
2021年5月20日及2021年6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联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公司子公司福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誉”)与公司关联方周大福(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中国”)签署《景谷林业绿色林业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景林绿色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林科技”)”,旨在进行林业相关产业投资。景林科技总投资额8000万元,公司与北京福誉合计持有51%的份额,其中:公司认缴出资4072万元,持有50.90%的份额;北京福誉认缴出资8万元,持有0.10%的份额;周大福(中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920万元,持有49%的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关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定价公允性等,维护公司利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6、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内部控制经核查,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14日及2021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永中和鉴于与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合同已执行完毕,合同期届满,因事务所战略调整,经和公司友好协商,拟不再续任公司
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发展战略需要、未来业务拓展
和年报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同时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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