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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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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永恒forever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5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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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证券简称:康强电子公告编号:2022-03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240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436%。其中: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102232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4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4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4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弃权0股。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4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2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11%;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889%;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4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4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票据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4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56%;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小江、赵垯全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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