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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为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抵押反担保80000万元人民币,除此以外,没有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0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3372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提供担保223372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27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孚能镇江担保余额为223372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担保外,2021年度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第1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
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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