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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为山东
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及实际情况,发表如下说明与意见,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2、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公司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一系列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
但相关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地执行。
4、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事项的消除
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监事会认为各类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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