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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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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5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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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文件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规范和保障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坤强、黄纲、孙中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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