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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种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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