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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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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时光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2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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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
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蔡昭昀黄庆林陈光进瞿培华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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