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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4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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