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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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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利

王员外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3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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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刘玉利)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应出席次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姓名缺席次数数自加通讯会议的次数席次数未出席会议刘玉利131300否
(二)股东大会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姓名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自加通讯会议的次数席次数未出席会议刘玉利5500否
(三)2021年度,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2021年1月1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2、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3、2021年5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4、2021年6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5、2021年7月19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6、2021年8月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7、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8、2021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值模式计量的议案》表了专项独立意见。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9、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10、2021年12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11、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高
管现场沟通,与审计机构的电话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动向,加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等事项的关注,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主动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批及披露,监督资金往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定期与其他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
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继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独立董事:
刘玉利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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