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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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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5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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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现依据《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对《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进行核实,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认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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