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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瑞贝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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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瑞贝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4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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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9证券简称:瑞贝卡公告编号:临2022-007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的最新修订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下表。
原章程内容现修订为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称“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1999]26号文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1999]26号件批准由原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变文件批准由原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更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司变更设立,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用代码为914100007126502129。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7126502129。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第九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责任。担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无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司合并;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购其股份的。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益所必需。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券。
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第四十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人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得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位谋取非法利益。
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担责任和风险。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
(五)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实(五)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司资产。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公司资产。
关联方应当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其关联方应当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规定程序干涉公司的具体运作,不得影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程和规定程序干涉公司的具体运作,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不得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或者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同或者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九)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遵守的其他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计划;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算方案、决算方案;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作出决议;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十二)审议批准0规定的担保的担保事项;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事项;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途事项;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公工持股计划;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事项;(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事项;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0第(一)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股份作出决议;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的其他事项。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前款所述重大关联交易,系指交易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关联交易。在确定关联交易金额时,公个人代为行使。
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交易金额。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内累积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30%的担保;(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万元以上。除前述担保行为外的对外担保由除前述担保行为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二)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过。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上述第三
款标准的,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重大交易事项,除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无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第一
款标准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
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
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已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担保除外),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披露审计报告
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或者
上述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
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具体会议地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具体会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议地点由召集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席。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并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确认方式。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限;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号码。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间及表决程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理由。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日下午3:00。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3:00。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一旦确认,不得变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第七十五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网络方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期限为10年。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以特别决议通过: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清算;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权。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开披露。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限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公告方式事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公告方式
先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事先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历和基本情况。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
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单独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提出。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系发表公开声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决时,经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按照公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如果公表决时,经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按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董事如果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和监事的选举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应当采取累积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投票制。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实施累积投票制时: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一)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或者用。实施累积投票制时:
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一)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或则。者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根据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
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举规则。
票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议名称、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
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监票。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
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否通过。
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
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义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第一百零五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行。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方案;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案;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公司形式的方案;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八)决定因本章程0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联交易等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置;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和奖惩事项;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度;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度;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项;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上述第(八)项事项需经三分之二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上述第(八)项事项需经三分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超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确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
定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确定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应当建立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赠的权限,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大会批准。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则,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授权董事会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享有下列审批权限:权原则,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授权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董事会享有下列审批权限: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助、提供担保除外):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收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购、出售资产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据;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超过1000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10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绝对值计算。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由董事长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决定。上述交易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取绝对值计算。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由董事长定以外的对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内决定。上述交易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的对外担保,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外,还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二)本章程0第一款规定以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未经董事会或的对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内的对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外担保,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保。过外,还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未经董事会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除外),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担保。
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三)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在独立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外),及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如果交易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的,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会审议批准。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在独立司与公司的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视为公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司的交易,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是,如果交易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序。的,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视为公
司的交易,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无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
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符合《证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第一百九十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河南省工商行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河南省市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版章程为准。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目因增加第十二
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删除第八十条等条款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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