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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出具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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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出具承诺的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5-6 00:00:00 浏览:  5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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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2-035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2-03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02号),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投资”)、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投资”)及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
就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确认从定
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由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从未向任何发行对象做出过任何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从未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郑重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1临时公告:2022-035
或者补偿;不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与网下投资者
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4.本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泰和新材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取得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即2021年10月22日)前六个月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关联方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7.若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泰和新材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本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二、国盛投资及裕泰投资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确认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即2021年10月22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临时公告:2022-035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减持
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3.若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泰和新材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3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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