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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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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3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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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183证券简称:怡亚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四月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
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
的其他关键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66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金(公司根据薪酬制度留存的各部门绩效奖金),该专项奖金将全部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金的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00万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
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声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9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11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12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15
第八章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6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7
第十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21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23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24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怡亚通、本公司、公司、上指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指
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指草案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怡亚通 A标的股票指股普通股股票《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
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8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2、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
3、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其他关键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其他关键人员。
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66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9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00万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上限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万份)总份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
2000100.00%员(共166人)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以及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
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若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
条件的其他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0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金(公司根据薪酬制度留存的各部门绩效奖金),该专项奖金将全部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金的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完成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以2022年4月26日的收盘价4.94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怡亚通股份数量约为
4048583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16%。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股票价格
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的购买。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七)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6.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具体如下:
1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第一批解锁40%满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第二批解锁30%满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第三批解锁30%满36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1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1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不含表决权)。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八章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1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若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存在无法全部售出的情形,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7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益。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六)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
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18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持有人或公司/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
合同的;
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8、持有人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9、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
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退休的;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则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5、持有人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三)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9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
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0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九章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本计划的份额享有本计划的收益;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
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按实际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益;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4、在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持股计划的份额,不得将其
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2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
分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
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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