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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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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4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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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
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成都先导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再(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46011166.1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28760.58元,超募资金为85982405.58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以募集资金序号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8325.1849795.51
2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770.3516207.36
总计10095.5366002.8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25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7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25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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