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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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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好运 发表于 2022-4-23 00:00:00 浏览:  2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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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简称平安证券上市公司简称金证股份
保荐代表人沈佳、王志上市公司代码600446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14572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1001338197.14元,募集资金净额984787253.7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证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平安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金证股份签订保荐协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作。等方式,对金证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于2021年7月29日至30日及8月5日对金证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1年9月对上市公司进
行了营业利润下降50%以上的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经保荐机构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期间,金证股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经保荐机构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期间,金证股份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在持续督导期间,金证股份及其董事、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的各项承诺。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保荐机构核查,金证股份依照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章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求。
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保荐机构对金证股份内控制度的设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行,可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督促金证股份严格执行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件进行了审阅,确认2021年度信息披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保荐机构对金证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阅,金证股份积极配合了保荐机构的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相关审阅工作,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经保荐机构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期间,金证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经保荐机构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期间,金证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制人不存在实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
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况。
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经保荐机构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期间,金证股份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的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
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经保荐机构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期间,金证股份未发生相关事项。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场检查工作质量。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根据金证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司2021年1-6月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下降50%以上。平安证券已对公司进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行专项现场检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未发生其他需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期间,金证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1年度持续督导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期间,金证股份不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供担保的事项。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
续关注金证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出具了平安证券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相关规定,平安证券对金证股份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信息披露进行了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证股份已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未发现金证股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佳王志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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