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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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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红牛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2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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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证券代码:600476公告编号:临2022-023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1、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
1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
2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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