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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专项说明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张永岳、赵虎林、龚睿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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