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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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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公告

好运 发表于 2022-4-20 00:00:00 浏览:  3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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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公告编号:2022-01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除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为榆钢公司在金融机构签发的3.5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为公司实际接受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晟电热公司”)担保的同时向其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公司以关联方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1.5%/年的比率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酒钢集团公司、宏晟电热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宏晟电热公司拟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担保方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于
2022年在酒钢集团公司、宏晟电热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实际担保的融
资金额为上限向其提供同等额度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公司以关联方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1.5%/年的比率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一)关联方基本情况-酒钢集团公司
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注册资本:1454410.95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54.79%)
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酒钢集团公司总资产11314756.99万元,净资产2745588.6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93741.27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宏晟电热公司
企业名称: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章燎
注册资本:286495.68万元
经营范围:火电、蒸汽、采暖热水的生产、销售、科研及科技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晟电热公司总资产1023577.49万元,净资产384577.4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824.32万元。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实际接受的酒钢集团公司及宏晟电热公司担保金额为限,向其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并以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1.5%/年的比率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商业原则,公司以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支付1.5%/年的担保费,不高于市场同类业务收费标准水平,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此次关联交易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公司筹资活动提供支持的正常性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不良影响。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公司取得金融机构部分贷款的必要条件,酒钢集团公司及宏晟电热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以实际担保融资金额为上限向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宏晟电热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有利于为公司融资业务增信,进而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支付融资担保费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酒钢集团公司和宏晟电热公司为公司2022年向银行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获得部分银行贷款的必然条件,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在此前提下,公司以实际融资额度为上限向其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并支付合理的融资担保费符合商业逻辑,担保费率不超过市场同类业务比例,支付担保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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