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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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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企鹅2917764367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4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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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股票代码:000601编号:2022-013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
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指出,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1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1年
1月1日起同步施行该准则解释。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实施问答》、《准则解释第15号》,对于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一)《准则解释第14号》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实施问答》中关于控制权转移后运输费用的分类会计处理,公司已按照《实施问答》的要求执行,因此本次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三)《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
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
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预计将使固定资产减少46.35万元,在建工程减少38.17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84.52万元。
具体影响金额将以2022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4章程》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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