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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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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飞天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4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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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并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独立董事权利,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委托出席原因
14592工作原因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4次,出席14次,未出现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主动调查相关事项并获取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会议中,认真审议议案内容,积极讨论,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并谨慎表决。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1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高管人员的聘任和考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
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做出了努力。
(二)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一)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本人对2020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批2021年度担保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和审批增加2021年度担保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本人对签署天津泰环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度绩效激励方案和核销两家参股公司股权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本
人对公司审议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控股子公司泰
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九)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本人对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注销扬州华广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媒体报道。通过对公司公告文件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和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并将接待反馈情况定期以《信息周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反馈。
公司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和公司网站,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加强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执行登记制度,对经营沟通活动中涉及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时、完整地敦促其登记相关信息,并告知知情人应负的保密义务及因此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四)持续关注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内派发现金股利14755738.52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公司在经济利益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参加培训学习
2021年度,本人认真地学习了新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参加了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培训,加强了对公司治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第十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共
同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根据《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2021年,公司实施了董事会的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委员一
起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就关键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评价手册修订和会计政策变更,详细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信息披露,确保了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三)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委员一
起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一方面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投资计划提出了合理建议;另一方面,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的论证和审议,并发表了建设性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规范运作等相关事项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确保对公司运营情况了解,通过个人的专业专长,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六、其他事项
(一)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二)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2021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行权提供便利,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发生影响、妨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鸿雁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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