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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保荐总结报告书-恒逸2020年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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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保荐总结报告书-恒逸2020年可转债

鲁宾花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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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
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年 4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YI PETROCHEMICAL CO. LTD.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00070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6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66265677元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第七层 G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批准,2020年10月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价格为面值100元,共发行2000万张,期限为六年。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1262.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37.74万元。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
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股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
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2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确认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但2019年配
3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朱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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