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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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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5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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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212
受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大会于 2022 年 4月27日在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心第六会议室如期召开。
鉴于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宋科璞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及会议主持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76701
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9%。上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同
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96人,代表股份1575929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206%。
3、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9人,代表股份
1577006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595%(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
小股东共计94人,代表股份56572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33%)。
4、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
三、本次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14:20开始,于16: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经三名监票人(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及见证律师负责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本次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15:00。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会议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大会召开情况已制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4、表决结果
议案一:《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同意票1576916284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64820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9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576916284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64820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9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576916284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64820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9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同意票1576916284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64820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9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五:《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576916284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64820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9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六:《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1576916284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64820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9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七:《关于签订的议案》
4同意票564383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
反对票134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564383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
反对票134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雷阎正、吴继文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八:《关于调整2022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564383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
反对票134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564383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
反对票134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雷阎正、吴继文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1576916084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5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564818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0%;反对票90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96%;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综上,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律师:郭斌
律师:闫思雨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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