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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租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是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支持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的重要举措,亦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本次公司减免租金的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支持疫情防控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叶建芳杨力何万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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