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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111022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对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关注并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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