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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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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994c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2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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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
额为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为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4、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5、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公司利益。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做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符合相
关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现状。
四、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4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益浩薛有冰潘勤
2022年4月28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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