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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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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2-5-12 00:00:00 浏览:  5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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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9日
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
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
计分配利润108794393.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96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208*****482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咨询联系人:丁珍珍、罗丽萍
咨询电话:0753-2511298
传真电话:0753-2511398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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