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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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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zxl6666 发表于 2022-4-30 00:00:00 浏览:  4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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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22-2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
率超过70%的单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4月29日,经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为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代公司”)因代韩国班轮船东 HMM
CO.LTD(以下简称“HMM”)在厦门口岸收取集装箱班轮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并按约定结算等事宜向 HMM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USD 2782667(担保金额按保函开具当日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
2.本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22年4月30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担保尚未签署履约保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22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15楼
1法定代表人:潘铁彬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从事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
装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无船承运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旅客票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受合法设立的酒店企业委托对其进
行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互联网销售;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60%股权;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经审计)
总资产92088.03
净资产36559.68
营业收入25297.65
利润总额7256.02
净利润5578.90
负债总额55528.35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
3.外代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本保函一经开立立即生效,于2024年12月31日保证人对外营业
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准)。
3.担保金额:USD 2782667(担保金额按保函开具当日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
4.担保协议中其他重要条款:
(1)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后,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核定索赔
2文件是否符合本保函的约定,并在核定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
(2)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将随着代理人的履约或者保证人的赔付而相应递减。
(3)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5)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仅限于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形成并经保证人核定确认的,不超过本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的范围。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本保函对保证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
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1.担保的原因:外代公司与HMM签订了船舶代理协议,为其提供在厦门口岸的
集装箱班轮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收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等。为了确保外代公司代收的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可以足额、及时支付给HMM,HMM要求厦门外代提供符合条件的单位为上述事项出具的履约保函。
2.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外代公司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
3.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涉及外代公司的代收代付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业务,该
业务不会产生向HMM垫付款项的情况,亦不会产生资金回收的风险,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若贸易公司因出具该履约保函而导致承担相关损失,外代公司同意贸易公司可以直接从外代公司归集给本公司管理的大额资金中扣除等额的款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301061.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3保总余额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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